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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和人才强市战略,加快引进、集聚海内外高层次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团队)来太创新创业,推动太仓高新技术产业发展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和人才强市战略,加快引进、集聚海内外高层次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团队)来太创新创业,推动太仓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根据《 关于实施“娄东英才”工程服务经济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2015—2020)》(太委发[2015] 28号)、《关于推动创新转型强化人才支撑的若干政策意见》(太委发[2017] 30号)的文件精神,现就申报2017年度“太仓科技领军人才计划”有关事项通知。
太仓科技领军人才计划给予创业人才100-200万的科研经费,给予创新人才50-100万的科研经费,给予创新团队100-200万的科研经费,重点支持在电子信息、新能源、新材料、生物技术和新医药、先进制造、节能环保、软件和服务外包、工业设计、现代物流及现代农业等领域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来我市创业的高层次人才(团队)。
(一)创业领军人才类:
重点支持在电子信息、新能源、新材料、生物技术和新医药、先进制造、节能环保、软件和服务外包及现代农业等领域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来我市创业的高层次人才(团队)。需符合以下条件:
1 、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其中境外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国家“千人计划”专家除外),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具有5年以上研发或管理工作经历或自主创业经历,并取得较突出业绩;
2 、拥有与创业领域产品、技术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并属所创业企业所有;产品具有较好的市场潜力和产业化前景;
3 、为2014年7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期间新来我市创(领)办科技型企业(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的主要负责人,且主要精力在太仓企业,在所创办企业的实收资本中现金出资(不含技术入股)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且股份占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①实收资本中申报人现金出资(不含技术入股)占企业注册资本比例不低于30%;②申报人为自然人第一大股东且实收资本中申报人现金出资(不含技术入股)占企业注册资本比例不低于20%。
(二)创新领军人才类:
重点支持我市各类规模以上科技型企业引进的,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且掌握其中关键技术的高层次研究开发人才,人才和企业需符合以下条件:
1、人才须以个人形式申报,具备以下条件:
(1)博士学历或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
(2)具有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单位关键岗位5年以上相关研发管理工作经历,并取得突出业绩;
(3)2016年1月1日后引进到企业工作,2017年6月30日前完成引进相关手续,引进后能连续3年全职为企业服务;
(4)从到太仓工作次月起,申报单位给予其薪酬月均不低于1万元,以申报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为准。
2、企业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由国家“千人计划”和“万人计划”专家、省“双创人才”、“333工程”培养对象、“科技企业家”、“产业教授”创办;
(2)国家或省认定的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农业科技型企业、软件企业、动漫企业;
(3)拥有企业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研究生工作站、技术中心、工程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省级以上企业创新平台;
(4)承担过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的;
(5)获得过省以上有关部门、苏州市、太仓市引才计划单项30万元以上资助的企业。
优先支持本人对企业有资金投入并占有股份的人才,企业高薪聘用的人才。
网上申报截止时间:2017年9月19日17点。9月19日17点网上申报系统自动关闭,不再接受项目申报和材料修改。
纸质材料请于9月20日上交,统一用A4纸打印,按照封面、信用承诺函、区镇或载体推荐意见、信息表、申报书、创新创业计划书、附件目录、相关附件的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一份,胶装,勿用塑料夹。
以上信息为2017年的太仓科技领军人才计划申报通知的节选内容,具体要求以当年通知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