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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根据《苏州市吴江区转型升级产业政策的若干实施意见(修订)》(吴发[2017]39号)精神和《吴江区科技领军人才计划实施细则》(吴人才 [2018]6号)的规定
1、吴江区科技领军人才计划的申报背景
根据《苏州市吴江区转型升级产业政策的若干实施意见(修订)》(吴发[2017]39号)精神和《吴江区科技领军人才计划实施细则》(吴人才 [2018]6号)的规定。
2、吴江区科技领军人才计划的扶持政策
按照《苏州市吴江区转型升级产业政策的若干实施意见(修订)》(吴发[2017]39号),给予创业人才100-200万元科研经费,给予创新人才50-100万元的科研经费,给予创新团队100-200万元的科研经费,对诺贝尔奖获得者等国内外顶尖人才的创新团队,一事一议,分年度给予300~500万元的科研经费资助,并给予创投、科技金融等资助。
3、吴江区科技领军人才计划的申报条件
(一)创业类
1.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1964年1月1日后出生)。
2.掌握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技术成果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产业化潜力。
3.有丰富的创新创业经历,具有较强的企业经营管理能力。
4.为所办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在创办企业的实收资本中现金出资不少于100万元(不含技术入股),且本人已实缴货币出资在企业注册资本中占比不少于30%(注册资本超过1000万元的放宽至不少于20%)或是自然人第一大股东(在注册资本中认缴金额最大且在实收资本中实缴金额最大)。优先支持注册资本超500万元,个人占股50%以上,实收资本比例超50%的项目。
5.2016年1月1日后来我区创(领)办的科技型企业(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的主要负责人,每年在企业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优先支持全职来吴创业的人才(团队)。
(二)创新类
1.拥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1964年1月1日后出生)。
2.具有国内外大型企业、高校、科研单位关键岗位3年以上相关研发工作经历,并取得较突出的业绩,拥有能够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技术升级的产权明晰的核心技术成果。
3.2016年1月1日后引进到企业工作,引进后能连续为企业服务3年以上,且每年在企业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优先支持全职到企业工作的创新人才。
4. 用人单位给予人才的税前年薪一般不低于上年度苏州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3倍(24万以上),必须依法缴纳个税、社保,以申报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和薪酬发放的银行流水为准。优先支持本人参与项目投资、有资金投入并占有股份的创新人才,镇区已经资助25万元以上的企业引进的创新人才。
5.引才企业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
国家“千人计划”、省“双创计划”、苏州“姑苏人才计划”、吴江“科技领军人才计划”资助过的企业;国家或省认定的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农业科技型企业、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信息系统工程监理企业、软件企业、动漫企业等;拥有市级以上重大研发机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公共服务平台的规模型科技企业。
(三)创新团队
重点支持以我区重点产业和新兴产业企业为主体,拥有发明专利或自主知识产权创新成果,具备突破重大技术问题的持续创新能力或成果转化能力的团队。需具备下列条件:
1.团队由领军人才和相关核心成员组成,至少3人以上。团队成员间的专业结构合理,具有关联性和互补性,可稳定合作3年以上。
2.领军人才应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1964年1月1日后出生),在国内外相关领域具有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具有重要的创新地位和学术影响,研究水平和成果居本领域、本行业前列,业绩突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税前年薪一般不低于上年度苏州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3倍(24万以上)。领军人才必须具有一定的人才资质,比如吴江科技领军人才、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省双创人才、国家千人特聘专家、国家万人计划人才、中科院院士、长江学者等。核心成员必须符合科技领军创新人才个人基本申报条件。
3.创新团队于2016年1月1日后被引入吴江,团队应已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工作合同,每年在企业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并依法缴纳个税社保。
4.引才企业应具备同创新人才引进企业的资质。
4、吴江区科技领军人才计划的申报时间
第一批(上半年度)申报受理时间为4月25日-5月15日;
第二批(下半年度)申报受理时间为9月25日-10月15日。
以上信息为2019年的吴江区科技领军人才计划申报通知的节选内容,具体要求以当年通知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