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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苏州市企业技术创新专项(科技创新政策性资助)项目

文章来源:苏州蓝海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来源:www.sz-lanhai.com发表时间:2019-05-12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加快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苏发〔2013〕3号),根据《苏州市科技创新政策性资助实施细则

1、苏州市企业技术创新专项(科技创新政策性资助)的申报背景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加快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苏发〔2013〕3号),根据《苏州市科技创新政策性资助实施细则(试行)》(苏科规〔2013〕6号)、《市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推动中小科技企业快速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苏府〔2013〕153号)、《中共苏州市委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打造产业科技创新高地的若干措施》(苏委发〔2016〕30号)的相关规定,市科技局决定组织开展2017年苏州市科技创新政策性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
2、苏州市企业技术创新专项(科技创新政策性资助)的支持方式
苏州市企业技术创新专项(科技创新政策性资助)项目给予立项企业10-300万的资金支持。重点支持上一年度取得国家重大专项、国家支撑计划、863与973计划项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技术创新引导计划、基地和人才专项项目,国家科技主管部门批准新建的国家级企业研发机构等项目立项的企业。
3、苏州市企业技术创新专项(科技创新政策性资助)的申报条件
项目申报人、申报单位应确保所提交材料的真实可靠,并提交承诺书。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今年度各类市级科技计划项目:(1)截至2017年3月1日,承担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应结未结的;(2)承担省、市级科技计划在研项目2项及以上的;(3)在苏州市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库内存在严重不良信用记录的;(4)列为科技信用较重失信或严重失信的。
同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不得申报今年度市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1)在苏州市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库内存在严重不良信用记录的;(2)未按照要求完成科技统计的;(3)完成科技统计但没有研发投入、研发人员的;(4)列为科技信用较重失信或严重失信的;(5)项目申报材料或项目验收材料、后补助评估材料可能涉及国家机密的。
2014-2015年度国家科技部门批准立项、2016年有经费到账的国家重大专项、国家支撑计划、863与973计划项目,2016年新立项的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仍按照苏科规〔2013〕6号文件进行资助,国家级、省级科技创业孵化机构按照苏府〔2013〕153号文件进行资助。
2016年国家科技计划体系改革后获得的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技术创新引导计划、基地和人才专项项目,国家科技主管部门批准新建的国家级企业研发机构,按照苏委发〔2016〕30号文件规定进行资助。
4、苏州市企业技术创新专项(科技创新政策性资助)的申报时间
项目申报时间为2017年5月3日-6月5日17:00。
以上信息为2017年的苏州市企业技术创新专项(科技创新政策性资助)项目申报通知的节选内容,具体要求以当年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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