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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苏州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文章来源:苏州蓝海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来源:www.sz-lanhai.com发表时间:2025/2/11

核心提示:2025年苏州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2025年苏州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2025年苏州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2025年苏州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2025年苏州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2025年苏州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2025年苏州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2025年苏州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2025年苏州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2025年苏州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江苏省高企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苏高企协办〔2024〕1号)规定,为做好2024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组织申报与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在苏州工业园区内注册成立一年(365个日历天数)以上的居民企业;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企业创新能力主要从知识产权、技术创新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企业成长性等四项指标进行评价,四项指标满分为100分,综合得分达到70分以上为符合认定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九)凡2021年经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以及2021年经外省(市)认定机构认定并在有效期内整体迁移至苏州工业园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根据《认定办法》的规定,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至2024年有效期满,企业如需再次提出认定申请,按本通知规定办理。

二、申报时间

(一)系统申报

企业提交“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原“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简称“国网”)后的集中受理截止时间:5月26日、6月23日、7月21日、8月11日、8月30日。

(二)现场核查表提交

现场核查表每家企业仅提交至一家对应的功能区或载体,提交至各功能区、载体的截止时间分别为:5月26日、6月23日、7月21日、8月11日、8月30日。

三、园区申报流程

(一)“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简称“国网”)注册

企业对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条件的,请登录“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网址:fuwu.most.gov.cn),点击“用户登录”并完成实名认证后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如企业尚未注册,则点击“注册”,注册信息通过审核后进行登录(原“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注册用户无需重新注册,可用原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登录后,通过“服务事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理入口”进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

注册机构提交时请注意以下3点:

(1)“所属区域”请务必选择“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含工业园区)”;

(2)“是否属于国家高新区内企业”勾选“是”,选择“苏州工业园区”;

(3)“是否属于******经济开发区内企业”勾选“是”,选择“苏州工业园区”。

(二)系统正式申报

1、自我评价

企业对照《认定办法》第十一条进行自我评价。符合条件的,选择符合《工作指引》第一条第(三)项有关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或税务师事务所,对研究开发费用以及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进行专项审计(鉴证),并按照《认定办法》《工作指引》和本通知要求自主编写完成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材料。

2、“国网”申报

“国网”注册通过后,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进入企业申报系统(企业账号)—高企认定申报—新建申报材料,按要求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并按要求提供附件材料(具体材料要求见附件5,须原件扫描),通过网络提交材料,提交部门必须选择“苏州工业园区”。

注意:

①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的,申请企业承诺已经知晓省高企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告知全部内容,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进入企业申报系统(企业账号)—高企认定申报—新建申报材料—告知承诺制,勾选已阅读并同意《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点击确认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自动生成带申请企业名称等信息的《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适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文本,下载打印(系统默认A4纸,正反打印)。申请企业在《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相应位置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将签字盖章的《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扫描上传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后,不再需要提供适用事项证明材料。

②不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的,申请企业应当按规定提供有关事项需要的证明材料。

③企业主要负责人须认真检查填写与上传的申报材料,确保材料真实有效、清晰完整、签字盖章齐全。

④涉密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保密工作规定,将申报材料自行做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

3、网上申报截止日期

“国网”系统园区集中受理截止时间为:5月26日、6月23日、7月21日、8月11日、8月30日。

(三)现场核查

所有2024年拟申报企业必须通过园区各功能区或科技载体相关部门的现场核查,取得《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现场核查意见表》(附件7)。请申报企业主动与所属板块对接人联系现场核查事宜,取得功能区或科技载体签字、盖章后的《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现场核查意见表》(一式二份),交由各功能区、载体保管,并由功能区、载体统一提交至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现场核查表提交至各功能区、载体的截止时间与系统集中受理截止时间一致,分别为:5月26日、6月23日、7月21日、8月11日、8月30日。

注意:对选择不适用告知承诺制企业,现场考核将对营业执照等企业注册登记证件、专利证书等企业知识产权证件进行审核,主要审核方式为审核知识产权原件、与知识产权有关主管部门进行核实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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