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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加快推进苏州工业园区世界一流高科技产业园区建设,进一步加大高层次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团队)引进力度,不断提升园区创新源地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加快推进苏州工业园区世界一流高科技产业园区建设,进一步加大高层次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团队)引进力度,不断提升园区创新源地、产业高地建设水平,苏州工业园区管委会决定启动第十二届苏州工业园区科技领军人才创新创业工程的申报工作。
苏州工业园区科技领军人才项目给予创业人才团队最好不超过500万元的科研经费和100万元左右的住房补贴,进一步推动苏州工业园区科技创新与高端人才集聚,优化自主创新和科技创业环境,打造国际领先的科技创新高地、人才高地和产业化高地。
(一)创业领军人才(重大领军、领军、成长、孵化)项目需满足:
1、申报企业原则上应于2015年1月1日以后在园区成立或拟在园区注册成立;
2、创业领军人才(重大领军团队、成长)项目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创业领军人才(领军、孵化)项目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
3、申报人应为创办企业的主要负责人,个人实缴出资额不少于30万元(不含技术入股),并且占股不少于30%或是自然人第一大股东。自然人第一大股东是指申报人认缴数额在注册资本的比重最大且在实收资本中出资最大(法人股东不计入排序);
4、申报企业需在获得称号两年内将企业总部设立在园区,作为企业融资和未来上市主体,并控股其他已存在的关联企业,销售收入、缴纳税收皆以园区总部为承载对象;
5、申报人一般应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
6、特别优秀的项目可适当放宽条件。
(二)创新人才项目需满足:
1、申报人原则上应于2015年1月1日后在园区工作或是即将引进到园区的人才,引进后能全职连续为企业服务3年以上;
2、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或在国内外知名企业担任中高级职务、在行业领域有突出业绩者,有5年以上在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单位及相关机构从事研发或管理等岗位工作经历,拥有能够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技术升级的产权明晰的核心技术成果,并取得较突出业绩;
3、申报人所在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由国内外院士、国家级专家、各级科技领军人才创办;
(2)园区内科技类上市企业(含新三板);
(3)国家或省认定的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软件与集成电路企业等;
(4)拥有企业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研究生工作站、技术中心、工程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省级以上企业创新平台;
(5)优先支持本人有资金投入并占有股份的人才、企业高薪聘用的人才、科技类上市企业引进的人才。
4、特别优秀的项目可适当放宽条件。
注:本次申报鼓励园区历届各级科技领军人才、专家实名制推荐项目。
申报起止时间:2018年1月29-4月1日。
以上信息为2018年的苏州工业园区科技领军人才申报通知的节选内容,具体要求以当年通知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