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省级示范物流园区认定
文章来源:苏州蓝海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来源:www.sz-lanhai.com发表时间:202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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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项名称
江苏省省级示范物流园区认定
二、设定依据
1、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三部委《关于开展物流园区示范工作的通知》(发改经贸[2015]1115号);2、《江苏省省级示范物流园区申报认定暂行办法》(苏发改规发〔2014〕3号)。
三、是否委托行使
否
四、承办处室
省发展改革委经贸处
五、决定机构
省发展改革委
六、其他共同办理部门
省国土厅、省住建厅
七、其他共同办理部门经办处室
省国土厅土地利用处、住建厅规划处
八、行使层级
省级行使
九、办理条件
1、符合国家《物流园区服务规范及评估指标》标准(GB/T 30334—2013);
2、符合《江苏省物流园区发展规划》中物流园区布局城市的相关要求;
3、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综合交通运输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符合全省物流业发展规划和全省物流园区发展规划要求,具有良好的区位条件,并应纳入市级物流业发展规划;区内项目用地要依法依规,符合产业用地政策;
4、符合《江苏省省级示范物流园区认定参考标准》。
十、禁止性规定
无
十一、数量限制
到2020年全省省级示范物流园区达60家。
十二、法定办结时限
无
十三、承诺办结时限
45个工作日
十四、办理时间
工作日办理。春夏季办理时间(3月1日至9月底),上午8:30-12:00,下午2:00-6:00(其中7月15日-9月底高温期间,下午3:00-6:00);秋冬季办理时间(10月8日至次年2月底),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
十五、办理结果形式
省发展改革委印发文件、授牌等方式予以认定